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,进一步把“扫黑除恶”专项斗争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,按照省院机关党委《关于开展扫黑除恶——基层党组织在行动“六个一”活动的通知》以及分院机关党委的要求,4月17日,开远铁检院党支部开展“扫黑除恶 攻坚克难 党员先行”主题党日活动,全体党员以及群众参加了活动。
会上,党支部书记李江荣同志领学了两高两部4月9日印发的《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》《关于办理黑恶实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等四个司法解释,以及云南省检察院出台的24条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边督边改的指导文件。学习后,党员及干警们纷纷发表了学习体会,认为两高两部颁发的四个意见,有利于提高专项斗争法治化水平,有利于提高专项斗争办案质效,有利于震慑和预防黑恶势力犯罪。这四个意见的制定,满足了基层一线办案机关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实际需要,为依法准确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了法律保障。党员们纷纷表示:在今后工作中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,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,提高办案的敏锐性,认真审查案件,既不拔高,也不降低,切实把好案件的事实关、证据关、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,坚持依法办案,为“扫黑除恶”专项斗争做出共产党员应有的贡献。
党组书记、检察长张永红强调: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,随着专项斗争全面深入推进,在具体司法实践中,对黑恶势力和“软暴力”违法犯罪认定,依法打击“套路贷”、处置黑恶势力犯罪涉案财产等方面,两高两部颁发的4个意见,是具体落实党中央开展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,完善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的法律政策保障的重要举措;既是精准办案、依法严惩之需,也是回应社会关切之举。结合开远铁检院实际,对于今后的工作,要做到:
一是要以此次学习为契机,做到学懂弄通会用两高两部的四个意见。要结合贯彻落实省院出台的24条意见,把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践行“四个意识”、“两个维护”的重要措施,坚持问题导向,提升政治站位、强化责任担当,进而思进,确保“稳、准、狠”地打击黑恶势力犯罪;二是要坚持依法严惩要求。专项斗争既是与黑恶势力短兵相接的攻坚战,也是检验执法司法水平的法律战。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,依据现有法律及有关立法司法解释规定,坚持依法办案、坚持法定标准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,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真正做到依法依规、宽严有据、罚当其罪,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;三是要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。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纪律意识,严守党纪、政纪和法律底线,带头与黑恶犯罪作斗争,始终把扫黑除恶的职责使命扛在肩上,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要求,从更高层次和水平上将专项斗争不断引向深入。
在主题党日活动上,为进一步层层压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责任,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,加强干警纪律意识、规矩意识和责任意识,开远铁检院结合实际,制定了《开远铁检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》,共10条,全院党员、干警分别一一签订了《承诺书》。